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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回顾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也会发现,维持在一定阈值水平的社会活力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共同特质。权威的理论论断和既往的经验事实都表明,增强社会活力对于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至关紧要。
一、从“社会的活力”到“社会活力”
近代以来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一个共同的理论预设与认识论起点——世界是运动的。马克思主义致力于让“人”摆脱各种“依赖性”的解放事业,因此一直从自然—社会两分法的角度关注“社会的活力”。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恩格斯认为,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列宁也指出,“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运动的真正推动力量,“只是从社会主义实现时起,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才会开始迅速的、真正的、确实是群众性即有大多数居民参加然后有全体居民参加的前进运动”。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富有活力”视为社会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应然状态,强调“社会的活力”的获得不是机械的、被动的,需要所有社会行动主体尤其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和维系。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因此一直高度关注社会世界意义的“社会的活力”。譬如,毛泽东强调,现代化要“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邓小平强调,“不要拒绝变,拒绝变化就不能进步,这是个思想方法问题”。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充满活力,既区别于过去那种僵化的模式,又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与此同时,在党中央的政策文本中,“活力”一词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坚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这里,“活力”这一概念的内涵已经从宏观的社会世界层面下沉至具象的经济社会发展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既在社会世界这一宏观层面谈“社会的活力”,更在经济社会发展层面谈具象的“社会活力”。譬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这就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观视角谈“社会的活力”。再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这里的“社会活力”就特指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并列的社会发展领域的活力。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在理论阐析还是政策文本中,具象层面的“社会活力”论述渐成主流,相关的论述主要有:党的十九大提出,“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激发创新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等等。
实现从强调宏观的“社会的活力”到强调具象的“社会活力”的转向后,“社会活力”已经主要是一个社会建设概念,是指社会行动主体自身具有内生活力、社会行动主体之间合作共生的一种社会发展状态。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一方面,社会活力是一个或一类社会行动主体自身的存在状态,主要表现为民生资源配置合理有效,所有社会行动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得到充分保证;人口发展具有持久的内在动力;社会行动主体的创造创新潜力得到充分释放,科技创新、理论创新等持续涌现。按权威的说法就是,“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社会活力更体现为所有社会行动主体之间处于合作共生的良好互动状态,主要表现为在社会关系上各社会行动主体之间“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在社会活动上各社会行动主体都具有很强的参与性,在社会心态上各社会行动主体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由此,差异化的、活跃的各社会行动主体与团结的、有活力的社会整体之间就会良性互动、合和共生,促使社会在各层面均呈现出活跃的、合作的发展样态。
二、增强社会活力的社会合作要素
强大的社会活力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社会领域逐步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能为这个国家和民族实现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重要的动力支撑。因此,为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国共产党在激发社会活力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持续以制度创新激发各社会行动主体的生机活力,如通过土地改革解放农业生产力,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民主改革解放城市生产力,充分激发了工人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指出,“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有学者甚至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最大的变化就是“活”——“体制活了,机制活了,管理活了,政策活了,思想活了,社会资源的流动活了,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活了,尤其是人们的自主性和创造力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社会活力持续增强。例如,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2.6%上升至2024年的67%,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从2012年的5500万户上升至2024年的1.89亿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显示,我国在全球的创新力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4年的第11位。这些都表明,从人口流动和创业创新等方面看,我国各类社会行动主体的内在活力在不断激发。再如,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表明,全国群众安全指数从2012年的88.6%上升至2024年的98.2%。民政部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社会组织数量从2012年的49.9万家增加至2025年初的87.3万家,全国共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约270万家。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居民社会心理总体上积极向上,广大人民普遍拥有浓厚的家国情怀,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好经济发展大势,支持绿色发展,广泛体验着大国崛起带来的心理红利。这些都表明,从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看,各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状态总体上处于和谐共处、合作共赢的状态。
总结中国既往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到,增强社会活力应具备一些必要的社会合作要素。
必要的人口活力是增强社会活力的基本前提。人口活力是社会行动主体自身的一种内在活力。人口结构、人口流动、人口健康等方面是否处于代内的和代际间的合作状态,从不同层面折射出社会行动主体的活力程度。在人口结构方面,一个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高、受教育程度高、社会抚养比低的社会,会因为有更多的劳动力、更高的消费水平、更强的创新能力等而具有更强大的社会活力。在人口流动方面,一个在不同地域间人口自由迁徙、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畅通流动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更具活力的开放型社会。在人口健康方面,一个摆脱了匮乏状态、人口健康预期寿命高的社会,必然更具活力。
创新创造潜能是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内容。充分激活和释放各类社会行动主体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既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活力的重要呈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在当代中国,创造创新潜力得到充分激发,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因此,解放与激发社会行动主体的主体精神与进取意识,把蕴藏于社会行动主体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潜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出来,将使整个社会处于努力进行创造创新的昂扬状态。
合作型秩序是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保证。如果说社会行动主体的内在活力是社会活力的基础层面,那么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状态就是社会活力在更高层面的呈现。马克思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可能带来合作共生,也可能带来混乱甚至是战争。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没有社会秩序,社会就不可能运转”。邓小平也始终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因此,社会秩序并非社会活力的对立面,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合作关系,良好的秩序可以确保社会活力处于“活而不乱”的可控状态。正如罗素所言:“一个健全而进步的社会既需要集中控制,也需要个人和群体的积极性:没有控制,会出现无政府状态;没有积极性,则会出现停滞不前。”这种良好的秩序的基本特征是合作,即社会活力由所有社会行动主体共同创造,社会秩序由所有社会行动主体共同维系。合作维系社会秩序这种行动本身就是社会富有活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因而这种合作型秩序一旦形成,就会带来最为真实、更为长久的社会活力。
合作型心态是增强社会活力的深层映射。社会活力最终会沉淀在社会心理层面,通过社会情绪、社会表情等社会心态呈现出来。一个具有强大社会活力的社会,无论是个体心理,还是整体的社会表情,都处于一种幸福的状态。不同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高效合作而非激烈对抗,将有效疏导过度的社会焦虑,安抚突发的社会恐慌,化解不必要的社会愤怒,避免部分社会行动主体出现“内卷”“躺平”,从而使整个社会在心理上始终处于激扬奋进的状态。这种合作型心态也会从价值层面为不断增进社会活力提供深层次的动力支持。
三、影响社会活力的社会不合作风险
当前,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国内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和价值观念构建,在国际上需要积极应对反全球化和大国博弈等各种新型风险带来的挑战。党的二十大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可以预见,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甚至是惊涛骇浪。因此,应当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影响社会活力的各种社会不合作风险,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知。
一是快速个体化带来的再组织化风险。在社会持续现代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行动主体从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脱嵌”,成为一个一个具有独立意识和自主行动能力的新的社会行动主体,个体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决策单元。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结婚年龄后推、离婚率攀升、家庭规模缩小、邻里关系疏离、人口流动率提高、自雇职业和自由职业者增多、网络自组织涌现等。譬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1987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23人,到2022年这一数字已经下降为2.76人;2024年我国4.7亿城镇就业人口中,以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AI训练师等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人数已经超过2.4亿。这些社会关系变迁的新趋势使社会行动主体的类型和数量都在快速增加。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论法国小农的公共生活时就曾指出,“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而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在现代社会中,新出现的这种天量社会行动主体的需求日益个体化、多元化、多层次化、碎片化,他们可能会因为无法重新找到归属和认同,而成为现代版的“一袋马铃薯”。进而,这些新的社会行动主体会因为利益抵牾和意志分散等原因而无休止地冲突,导致社会失序,最终危及社会活力。因此,如何在新起点上采取更多的社会合作行动,努力将这些新型社会行动主体有效地组织起来,就成为激发社会行动主体的内在活力的一大难题。
二是科技大进步带来的制度解构风险。在现代社会,“科学是根本性社会变革的主要因素”,由科学衍生的技术是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颠覆性力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推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巨大的创新创造活力,同时也在不断地解构原有的社会活力创造和维系体系。譬如,数据等新的生产要素推动平台经济大发展,同时也对传统的就业体制、财富分配体制、劳动关系、工作方式、社会保障等带来新挑战,导致社会保护能力持续下降、劳动关系更加模糊、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客观上对社会行动主体的内在活力和相互之间的合作共生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能否利用好新科技革命的优势,有效消解科技大进步带来的冲击,通过制度再造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中构筑起新型合作共生关系,成为影响社会活力的一个重要变量。
三是社会心态变迁带来的社会心理风险。快速的现代化会给社会行动主体的心理带来持续性压力,推动社会心态不断变迁。这种心态的变迁可能是正向的,也有可能是负面的。必须有力防止社会安逸、社会焦虑等负面社会心态对社会活力带来的破坏作用。一方面,要防止“低欲望社会”现象的出现。近年来,互联网上关于“佛系人生”“摆烂”“45度斜杠青年”的戏谑和自嘲时有发生。如何让一些社会行动主体摆脱“等靠要”的思想束缚,从“背着手看”到“甩起手干”,成为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中急需解决的一个新问题。另一方面,要防止“倦怠社会”趋势的蔓延。这种倦怠心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社会心理问题增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等。譬如,2019年,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等单位牵头实施的中国精神卫生调查(CMHS)数据表明,中国抑郁症终身患病率达6.8%,约9500万人受其影响。2021年,教育部开展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专项调查表明,约20%的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表明,2023年,中国固定工作群体每晚平均睡眠时长最短,仅7.01小时;睡眠受到数字化发展的影响,涉入互联网程度越深的职业,睡眠时长越短,睡眠质量越差。因此,如何更好地缓解焦虑情绪,不断激发团结奋斗意识,形成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社会氛围,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约制条件。
四、健全增强社会活力的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这是一种极具前瞻性的战略安排。从本质上看,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就是以社会行动主体内在活力的充盈性、不同社会行动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灵动性,在持续的社会合作行动中逐步缓解甚至是对冲现代化进程中的高度不确定性,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状态中顺利推进。因此,要将增强社会活力作为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直面各种社会不合作风险,采取有力的社会合作行动,不断建立健全增强社会活力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对于现代化的领导者而言,重点是要加强社会动员和联结;对于增进社会行动主体内在活力而言,重点是要优化民生资源配置、维系人口发展活力、释放创造创新潜能;对于培育社会行动主体的合作共生关系而言,重点是完善社会协商对话和培育健康社会心态。
(一)加强社会动员和联结
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列宁指出,“党是阶级的先进觉悟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这表明,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能反映大众,更能够引领大众,需要主动地塑造和重塑社会。与西方的“部分的政党”定位不同,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领导社会活力建设具有其理论上的应然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从社会合作角度看,党要在增强社会活力方面发挥领导力,关键在做好社会动员。在思想动员上,要持续创新能够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思想理论,不断优化具体的动员策略,以高超的价值引领能力让各社会行动主体的思想处于既充分活跃又理性可控的状态。在组织动员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全面融入人民群众,通过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工会部门甚至是基层党组织等的主动对接,创新各种组织平台,提供必要的发展资源和公共服务,从而将各种新生的社会行动主体吸引过来并有效地组织起来。在经济动员上,充分动员企业等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动员和凝聚功能,让各类社会行动主体能够自发自觉地团结起来跟党走。在社会动员的过程中,党对合作型秩序的构建具有极强的社会连结性,这种连结性体现为不同社会行动主体都具有互动的积极性,在积极参与中发挥出各自的能动性。党是领导一切的,但不等于党要包办一切,否则随着党的领导能力的提升,必然会出现社会活力的持续丧失。具体来看,各种党组织不断要在“统”和“分”有机结合上下功夫。譬如,在消解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合作上,由党的社会工作部门领导,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通过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再如,在联结新的社会行动主体上,加快新兴领域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现有的党员找出来,通过党员组织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新就业群体联结起来,最终把2亿多灵活就业人员连结成一类一类的新的社会行动主体。又如,在通过服务加强社会联结上,由党的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对条条和块块上推出的工会驿站、全时驿站、爱心驿站、菜鸟驿站、社区食堂等新型社会服务组织和平台进行功能整合,运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充分宣传,以良好的服务资源和全新的服务内容将灵活就业人员吸引过来并有效地联结起来。
(二)优化民生资源配置
民生资源的充分供给和有效配置,能够满足所有社会行动主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增进社会活力提供基本的物质支持。为此,要秉承人民至上的理念,进一步认清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规律。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在基本民生得到保障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的优先性也应有一个科学的判断,应优先考虑满足人民群众的时间自由需求、表达的需求和参与的需求等,以防出现“无感”发展。以这些科学认知为基础,将民生资源更合理地配置到各个具体领域,将发挥好以民生资源激发社会活力的功能。具体的制度建设重点包括,进行初次分配内部的结构调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让财富分配更加合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让就业更加充分质量更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让健康成为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等等。
(三)维系人口发展活力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其中的一些趋势与增进社会活力并非相向而行。要将“人口”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独立变量,通过资源倾斜和制度激励,充分激发人口因素对社会活力的能动作用。在人口结构方面,要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上持续着力,围绕物质激励、时间供给和抚养压力疏解等出台有力可行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着力解决好大龄劳动力的劳动权益和养老保障,在就业增收、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方面不断出台新制度新政策。在人口流动方面,把握好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实现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通过“钱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遵循自愿有序的原则,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四)释放创造创新潜能
围绕充分释放不同社会行动主体的创造创新潜能,明确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着力点。从党内关系看,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更好地进行正面案例的激励,尝试实行负面行为清单,更多地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等,切实有效地解决不敢担当、不善作为的问题,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人才激励看,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尊重各类人才自身的意志意愿,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实行长周期的成果导向评价体系,让优秀人才敢坐冷板凳,敢闯无人区。通过思想引导、组织支持、资金资助、生活关心等,鼓励科学家、企业家、文艺家等各方面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大胆创新创造。在社会氛围上,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崇尚“一勤天下无难事”,反对不劳而获,反对权力崇拜,禁止宣传畸形财富观,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五)完善社会协商对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天的中国,力量源于团结。中国这么大,不同人会有不同诉求,对同一件事也会有不同看法,这很正常,要通过沟通协商凝聚共识。”当前,我国由党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利益协调体系比较健全,但由党和政府引导的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平等协调、对话、妥协等社会协商体系还有很大发展空间。这就要求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各种利益协商方式方法,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在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努力实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进一步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好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规范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社会行动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实践探索中,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充分体现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党的领导”“人民主体”的精神实质,让人民群众自己来解决自己的矛盾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在“矛盾不上交”中增进基层社会的韧性和活力。还要走好群众路线,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的独特优势,要求领导干部往矛盾“窝子”里钻,通过民呼我应、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制度安排,把各项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窝里”,不断弥合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社会距离,在加强情感治理中源源不断地增强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六)培育健康社会心态
增进社会活力需要不断加大社会心态的调节力度。加强对社会心态的科学研判是基本的前提条件。譬如,分别以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中外企业为独立的测量主体,建立多套社会表情测评体系,对短期的社会情绪和长期的社会心理的变化趋势进行科学研究,动态掌握社会心态的整体状况和各主要社会行动主体的群体心态的现状、特征和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不断对社会心态进行积极疏导。譬如,探索通过影视剧、文学作品、网游、网文等作品创新,引导社会心态健康向上;对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如年节祭祖、城乡集市等进行更好的规范和引导,防止一禁了之。其中,最为基础的工作是不断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譬如,扩大精神卫生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招生和医院科室的建设,制定心理疏导的相关国家标准,优先在医院、学校、人力密集型企业、社区等部署社会心理服务力量。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基于大数据分析,利用好基层干部的“铁脚板”的优势,做好“四无五失人员”和“三低三少”等重点群体的心理疏导、生活帮扶和行为矫正,推动整个社会从根源上保持高度的稳定和充盈的活力。
值得指出的是,社会行动主体之间要形成牢固的合作共生关系,最深层次的基础是在价值层面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达成社会共识。譬如,从性质看,应当认识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是“你死我活”式的变革,而是要通过促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分配,在高质量发展和“做大蛋糕”中使绝大多数人都共享幸福美好生活;从收益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是“你增我减”式的变革,而是通过提升社会整体福祉,让所有人都将从中持续获得新的收益;从过程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式的变革,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所有人不仅要积极参与变革,还要对变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全面的行动参与。一旦达成上述基本共识,所有社会行动主体就能够在广泛的合作互动中形成一种共生伦理,以伦理创新推动团结奋斗和创造创新,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沛而持久的社会动能。
【摘 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富有活力”视为社会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应然状态,强调社会活力需要所有社会行动主体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和维系。当前,在理论阐析和政策文本中,社会活力的基本内涵经历了从宏观的“社会的活力”到具象的“社会活力”的转向。社会活力是社会行动主体自身具有内生活力、社会行动主体之间合作共生的一种社会发展状态。强大的社会活力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社会领域逐步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面临诸如快速个体化带来的再组织化风险、科技大进步带来的制度结构风险、社会形态变迁带来的社会心理风险等各种社会不合作风险。这就需要增强社会活力消除风险。增强社会活力需要一些基本的社会合作要素,譬如必要的人口活力、创新创造潜能、合作型秩序和合作型心态等。其中,人口活力是基础,创新创造是核心,合作型秩序是保障,合作型心态是深层映射。从社会合作角度看,建立增强社会活力的制度体系,关键在加强社会动员和联结、优化民生资源配置、维系人口发展活力、释放创造创新潜能、完善社会协商对话和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等。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活力;社会合作;制度体系
【DOI】10.20231/j.cnki.xxyts.2025.07.0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重要论述的学理阐释”(24&ZD002)。

王道勇 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建设理论、社会合作。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5项,出版学术专著《社会合作论》等6部,在《社会学研究》《教学与研究》等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全国好课程奖、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中央党校教学创新特别奖等多项奖励。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固化与社会合作》2015年第11期;《存量改革时期的社会建设与社会合作》2016年第12期;《在社会合作中增强社会活力》2025年第7期。